我是Musician, 不是律師

在復活節的聚會中,有沒見過大女兒的朋友,問起這位是高爾夫球選手?

我順口答了,這個是在城裡那個當「律師」的。

女兒有點兒激動說是「Musician」才是,律師那只是我的工作。

沒錯!她似乎比較喜歡當音樂家,這個頭銜才是她更喜歡的。她喜歡談她的音樂,他們樂團的演出,雖然我不太懂,但是看得她的自信眼神是閃亮的,雖然她那份工作不知道羨煞多少人,她覺得沒什麼好說的,就別說啦!

當初大學入學時非得在其中做選擇時就是先選了音樂就讀,法律系雖然一直是興趣但應該是她的不服輸和好奇的成分居多,而不是為了當律師或給父母高興而讀的。

還好是她自願的,這個求學的辛苦過程就和我無關,所以這辛苦的過程裡,我ㄧ就只是做陪和鼓勵而已,不用受到任何怨嘆,哈哈真慶幸。

這兩樣曾經都是她的夢想,在追求夢想的過程都付出了相當的努力與代價,最終也在這兩個領域中取得一個相當的成果,而現實工作的過程中,她體會出了她自己真正的喜好,她自覺自己是個音樂家,而律師這個頭銜只是個工作而已。

很高興她知道自己喜好,也能自由的追逐她的夢想,無論她是做什麼工作有什麼頭銜,我都以她為榮,因為那才是她自己,是讓我驕傲的女兒,不是那些頭銜。

要女兒開心做自己喜歡的事,追自己愛的夢想,不是為了給別人評比,他人如何看待都不重要,重要的是自我肯定的價值。

為人父母啊!孩子無論做什麼只要懂得做人的道理,懂得向上進取開心就好,孩子的工作或成就不是給大人炫耀的工具,如果是這樣一點點都沒意義。

再大還是媽咪的寶貝,復活節沒買個巧克力蛋和兔子給孩子就奇怪,管她是音樂家還是律師,復活節就是回家來期待著媽咪準備巧克力蛋的孩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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